近幾年隨著農村土地等改革工作的不斷開展,國家也在積極開展土地清理整治,而農村違規違章建筑則是農村土地改革工作中整治的重點,但什么是違規違章建筑呢?違規違章建筑應該由誰來認定呢?那個部門來管的呢?
對于這些問題農民朋友并不太了解,其實一直以來國家對于違規違章建筑的認定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在違規違章建筑的處理方面,動輒拆除處理的方式不僅損害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也不適合當前農村改革發展的需要,甚至還會導致許多農村居民居無定所!
一、違章(法)建筑認定主體法律缺位,現實中亂了套
是否違建到底由哪個政府部門進行認定,法律法規并未明確。在實踐中不同地區認定的主體五花八門,有國土、建設、城管、公安、鄉鎮政府,甚至財政局、拆遷部門對當地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筑進行處罰。在一些地區還出現過多頭認定的問題。直接把老百姓搞蒙圈了,到底應該聽誰的?到底誰有權利認定違法建筑?
二、國土局認定行不行?
法律依據不足,國土部門是土地管理部門,其無權審查規劃,更無權認定土地上的房屋,僅僅依據土地管理法進行強拆顯然于理不通,于法不合。還不提國土部門是拆遷工作的“運動員”(拆遷聽證、拆遷評估機構的選定、拆遷公告的發布都是由國土部門作出)。
三、拆遷部門認定可以嗎?
拆遷部門是政府經辦拆遷事務的事業單位,很顯然其無權對房屋性質進行認定,農地圈翻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找到一條可以支撐拆遷部門作為違建的認定主體的規定。況且,拆遷部門還是拆遷工作的“主力運動員”,既認定拆遷,又實施拆遷,兼任裁判和運動員,大家不服??!
四、城管說了算數嗎?
違建認定和違建拆除是兩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城管可以作為違建拆除的實施主體(但也必須依法依規),城管作為拆遷方是沒有權利在拆遷過程中直接認定違章。
五、公安說是違建能管用?
公安是負責公共安全的,公安部4月份制定下發的《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也就是說,公安無權認定違建,更被禁止參與拆遷等非警務活動。但在拆遷過程中涉及人身安全和暴力沖突,公安還是可以參與的。
六、鄉政府是政府,說違建有法律作用嗎?
違建的認定標準是是否符合規劃,作為縣市級有獨立的規劃部門,鄉政府沒有規劃的權力,自然也就無權認定某個建筑是否算違建。說白了就是鄉一級政府是最底層的政府,認定違建級別不夠。
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七、《城鄉規劃法》說,違建由規劃部門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違法建筑的認定部門是規劃部門。
違法建筑審查的兩個考量標準:是否依法申辦了申辦建筑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許可手續以及否違反城鄉整體規劃,均是規劃部門的職權,也是規劃部門的專業,而且規劃部門在拆遷安置補償中身份超然,只有這樣才能做出合法的、專業的、具備可信度的認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國務院房
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無論是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還是安置補助費,都應當
不是所有的違建都必須拆除。第一種情況:宅基地的面積總和不到當地的宅基地的標準。有些農民雖然有多處住宅,但這些住宅的面積加起來也達不到當地的宅基地標準,因此雖然規定了一戶一宅,但是一戶多宅的住宅面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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