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集體土地使用權人與該土地被征收并出讓后的國有土地登記行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個人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行政行為不服,能否提起訴訟?土地使用權人認為有關主體侵犯其合法權益,在“投訴”“舉報”未予處理并經復議后提起的行政訴訟,法院應否受理?請看——
原集體土地使用權人與該土地被征收并出讓后的國有土地登記行為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基本案情】
2011年,某省人民政府作出《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同意某市2010年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包含某村地塊。2018年,該市政府同意原國土資源局作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呈報表》。經公開掛牌,某公司競得案涉土地,簽訂《出讓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經該市政府批準同意,原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毛某某等6人系某村村民,認為涉案建設用地批準書侵害了其合法權益,于2020年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毛某某等人不具備提起訴訟的原告資格,裁定駁回起訴。原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案涉建設用地批準書作出前,涉案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故原告與該被批準征收土地的后續審批利用行為已無利害關系,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以案說法】
原集體土地使用權人與該土地被征收并出讓后的國有土地登記行為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本案涉及征地訴訟案件原告資格問題。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本案屬于行政訴訟程序問題,不涉及實體問題。
本案涉及批準行為性質問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該批準行為屬于國家針對建設用地土地用途所采取的總量控制行為,僅是建設單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個環節,本身并不直接影響用地范圍內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利,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使用權也不因為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而喪失。
案例二
個人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行政行為不服,以個人名義提起訴訟的,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葛某通過信息公開得知某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曾與其所在村集體的股份合作社簽訂《征地補償協議》,認為該協議侵害其合法權益。遂于2020年初訴至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行政行為不起訴的,過半數的村民可以集體經濟組織名義提起訴訟。本案中,葛某以個人名義提起行政訴訟,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故裁定駁回起訴。
【以案說法】
個人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行政行為不服,以個人名義提起訴訟的,不具有原告主體資格。
個別村民未經授權原則上不能代表村農村集體提起行政訴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作為村農民集體成員的個別村民認為村農民集體享有的土地所有權受到行政行為侵害,需要對有關行政機關主張權利的,應通過法定的途徑和形式,將個別村民的意愿轉化為村農民集體的意愿,以村農民集體的名義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主體有權提起訴訟:一是作為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的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二是在集體經濟組織不起訴的情形下,過半數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集體經濟組織名義起訴;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轉為城鎮居民后,過半數的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提起訴訟;四是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實際使用人,對涉及其使用或實際使用的集體土地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案例三
土地使用權人認為有關主體侵犯其合法權益,在“投訴”“舉報”未予處理并經復議后提起的行政訴訟,法院應予受理。
【基本案情】
原告趙某等五人多次舉報所在村存在違法征地、占地情況,并向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查處申請。該局經函詢、實地查看等方式,未發現違法征地、占地的行為,遂作出履職意見答復書。原告不服,向市級自然資源部門提出復議申請。
市級自然資源部門認為區級自然資源部門對違法線索的調查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問題,決定撤銷原履職意見答復書并責令重作。該區級自然資源部門再次調查后進行答復,結論一致。原告仍不服,根據行政復議制度改革精神,向該市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該市政府認定區級自然資源部門系該市自然資源部門的派出機構,其作出查處答復于法無據,決定撤銷前述履職意見答復書并責令重作。2019年10月,該市自然資源部門作出履職意見答復書,結論也基本一致。原告仍不服,向該市政府提出復議申請。2020年2月,該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作出的履職意見答復書。
2020年3月,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2019年10月的履職意見答復書、2020年2月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并責令該市自然資源部門查處非法占用集體土地行為、退還非法占用土地。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雖然提供了當地房屋被拆除、土地上有工程車工作的照片,但就現狀而言,仍在繼續使用自己的宅基地,承包地也正常耕種,當地無征地公告,原告宅基地、承包地不存在被非法征收、侵占的情形。另外,根據案涉證據和當事人陳述,原告土地確實不存在被非法征收與侵占的情形,被告某市自然資源部門的履職回復并無不當。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以案說法】
原告的訴訟請求既包含其各自作為土地使用權人對于有關主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投訴”,又包含與其本人沒有直接關系的“舉報”,但其在庭審中明確就各宅基地和承包地部分的結果不服,被告的查處結果當然適用原告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應當視為原告與案涉回復具有利害關系,也即擁有法定訴權。
本案中,被告某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履職回復并無不當。被告雖然在庭審中解釋,當地系存在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并配合機場規劃,所以出現宅基地、承包地調整,但并未在回復時就原告所反映的房屋拆除、土地平整進行解釋。這也是原告認為被告未履行法定查處職責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可做好相關解釋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作者:陸楊潔 楊萍 作者單位:浙江省桐廬縣人民法院)
在我國,強制拆除分為司法強拆和行政強拆。司法強拆是指由人民法院作出強拆的決定,再由行政機關去執行;行政強拆是指行政機關自主作出予以強制拆除的決定,并自主執行。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集體土地征收中主要被征收人應包括:所有權人;土地他物權人;地上物所有權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承包人或承租人等權利人。集體土地被征用,土地補償款是補償給集體平均分配?!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第二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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